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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章春风吹拂长角狼

风吹过草原。

风吹过草原的时候,丰盛的草们都会伏下去、再弹起来、再伏下去,一浪接一浪。

草们浪到谷底的时候,长角狼的角,也许就会露出来。

有个黑皮肤的小伙子就站在小山丘上,眯着眼睛监视。他的手指头总是不安份的动来动去。这种动作没有实际意义,只能显示他是个不容易控制住自己的家伙。

但是看到狼角之后,他的手反而静下来了。嘴角严肃地往下一抿,竟有了俨然威仪。他不出声的潜伏到草丛中,像蛇一样溜过去,直到长角狼近旁,学几声羊叫(最好还是母羊叫,根据他的经验,这也真是醉了。)长角狼很兴奋的奔过来扑食,他挺腰、扬臂,把标枪丢出去,好!正中狼心!于是把它放倒,也许再补上几刀,剥皮、割角。皮和角卖给本地的地主,肉则晒干了叫过路商人捎回去,给他老娘卖掉。

其实长角狼的肉比较难吃,他更喜欢羊肉。但是本地张财主会把眼睛一瞪:“敢吃我的羊?小子,你要不要盐巴了?要不要锅碗了?要不要衣服穿了?!——总之吃了就从你的工银里扣!”

小伙子只好屈服于他老人家的淫威之下。

长角狼用不着盐巴,所以它们吃起羊群来很没顾虑,张财主大是头痛,雇人杀狼。最后,这个小伙子以其坚持的品质、矫健的身手,成为他专用的杀狼师。每杀一头狼,张财主就交给他不少报酬品。他用的标枪、小刀都是他提供的。这把小刀刀刃很锋利,用了很久都不钝,刀柄的木头坚固得很,从来就没裂过,他非常喜欢。

草丛里又传来“悉悉索索”的声音。又来了一头野兽?感情好!顶好是土貂!那玩艺儿的皮也贵,但奸滑无比,数量少、躲得深,一冒头儿就逃,逃得还挺快,小伙子一急,老把它那张皮戳成了稀巴烂,砍脑壳的家伙!要是完整剥下一头来,那么几巴掌大的皮,就够一大头长角狼连角带皮的价啦!真是金贵。再说它的肉也肥,滚瓜儿圆的膘,剥开皮来,那一包白花花的油啊!烤熟了,油滋啦啦往下滴,一咬,嘴里一泡的油,那叫个香!

他正舔舔嘴唇,小心拔开草丛。就听过路的马队喊:“喂!贝贝——贝?这什么鬼名字……”后半句沦为报怨。

小伙子不为所动,继续拨草前行。

马队再喊:“你的信!”

草叶乱摇,猎物逃跑了。小伙子举刀追赶过去。

马队喊:“你娘的!”

小伙子立刻收刀了,什么猎物都不管了,大踏步向马队跑,边跑边喊:“我娘给我信啦?”

“早蹲哪个坑挺尸去了?”马队的人很不满,“叫这么多声啦!”

小伙子静静地把刀子甩了个花式,这才收回。马队的人饶是胆大包天,也有点毛骨悚然,就闭了嘴,把信给他,说:“三个钱。”

这是顺路捎信的价钱。

小伙子一边拆着信,一边埋头走开。

“喂!钱!”马队的人这就不干了。准备亮刀子了。他们这是马刀!又长又重,能劈碎人的头,岂是小伙子的掌中小猎刀能比?

小伙子道:“你们打猎把钱带身上?”

马队的人被问得愣一愣,还真想了想:似乎也没有特别要带钱……但带了也没什么关系吧?

“我不带。”小伙子道。

他的钱都放在他的小屋里。他这就是回小屋取钱去的。马队的人不太高兴,比划着刀子威胁着:“你玩儿我们是吧……”

小伙子才不怕:“杀我也没钱。你们搜。前面才有钱。”

“我们赶路啊!”马队的人要哭了,“为了三个钱跟你回家?”其实他不带钱就是想赖钱吧?是吧是吧?

“就在前面。不耽误。”小伙子往前一指。

马队的人隐隐绰绰看见了个小屋子,就在道边,不绕路。他们这才罢了。

走近那个小屋,他们的心又提起来了:小屋旁边挂着很多头骨,狼啊鹿啊熊啊什么的,有的圆点有的扁点,风一吹会丁丁当当互相撞击,怎不叫人一见之下就倒吸一口冷气:“小、兄弟……这里有这个风俗?”

“什么风俗?”小伙子奇怪地反问。

“用头骨来装饰屋子……”

“你们是第一次跑这条线?”小伙子似乎更吃惊了。

呃……确实不经常……反正帮他带信是第一次……不过附近还真没见过这样子的东西……所以马队的人才诧异嘛!

“这里根本没有这种风俗啊。”小伙子一脸都是“你们无知啊”的表情。

马队的人怨念:“那是你们家乡的风俗。”

“我是安国京城人。”小伙子道。

马队的人挠头:“那你——”

“我自己高兴。”小伙子把钱拿出来。

“为什么?”马队的人拿了钱,还在问。

“我高兴。”小伙子回答。

他就是喜欢把砍下来的这些东西洗干净、晒得雪白,穿成一串又一串,挂起来,怎么样?

马队的人彻底无语了。

小伙子把屋后的肉干一条条收拾好。都是长角狼的肉,他自己剖开,放在太阳下面晒。味道虽然不算太好,至少也是肉。所以他把自己的小屋建得尽量造着马道,这样过往的客人也许带个几条走。

剩下的肉干,他会交给他的娘。他娘有办法,要么卖给一些老板,当作什么肉再转手就说不准了,反正剁碎了、多加调料,混在其他食材里,也未必很吃得出来。或者就是拿去当喂其他什么动物的饲料。譬如喂狗啊喂鹰什么的。

这些价格都卖不了太高。所以小伙子用晒的,不敢用腌的,怕拿盐巴腌的话、连盐的成本都赚不回来。

本来他是要集够半担、一担的,看过路的哪家商队车子有空,拜托捎回去。现在他就放在自己的车上了。

他有个很小的车,其实基本也就是个板子而已,板子下面有木头车轮,做得不太好,也就是聊甚于无。他把肉打了包,扎在板子上,麻绳牵出来,搭在肩头,试了试力度,满意了。

张财主跑过来:“啊贝——贝贝!那边又有狼——你干嘛呢?”

小伙子回答得很简单:“我妈被人欺负了,我要回去帮她报仇。”

张财主恐慌了:“那我的狼呢?”

小伙子叫他:“张财主。”

“呃?”

“你是财主,你一定有办法的。”小伙子低头,弯腰,背麻绳,拉车子,走人。

“别以为你回来我还会雇你!”张财主跳脚。

“张财主。”小伙子回头。

“怎么样?”张财主很得意。

“我是工人,我总有办法的。”小伙子道,“不过我劝你找到新工人之前,多在家,关好门。”

“啊?”

“长角狼要吃人时是不管财主还是长工的。”小伙子再次弯下腰,这次真走了。

远远传来长角狼荡漾的嚎叫声。张财主哆嗦了一下,奔回去。

好奇心叫他还是停下来,朝小伙子喊道:“安京在南边啊!你怎么朝北走。”

“先找个帮手。”小伙子道,“希望他还在。”

张财主哼哼了一声:“英英姑娘也不知过几天来不来……”

声音就像是自言自语。但小伙子忽然就停住了。

英英不是正经女孩子,但也不是*卖笑的女子。她介乎两者之间——官伎的孩子。

所谓官伎,指的是犯了法的,如果是男性,可能当奴隶一样卖掉,跟牲畜一样,不受人间法律保护,主人怎么使用都可以。但作为女性的话,至少安国对之格外开恩体恤,就不用那样了,降一等,卖入官府开的伎所,譬如有名的文莺苑、以及等而下之的各种官营窑子。

长得漂亮的、有文艺范儿的,够资格进入文莺苑这种场所,差点的,就沦落到低等窑子去做皮肉生意了。

这些“官伎”们生下孩子来,她们自己不适合教养,官府负责把孩子养大,男孩子服官役,女孩子由官府卖给人家作婢妾,役银及卖身银交给官府,充为抚养费。

正经城民们都看不起她们。

英英就是这么一个官伎的女儿。并不是说她为此吃了多少苦。事实上,她可能比一般穷苦女孩子过的日子还舒服些,至少她们都衣食无忧,还有肉吃,是不是长角狼的肉那再两着说,总之营养是够的,不会叫她们看起来面黄肌瘦。而且还有专人教她们怎么梳头、洗脸,把自己打扮得光鲜亮丽。

这就像水果摊的小贩要把水果擦洗干净,有时还要衬一点绸带啦、鲜花啦什么的,是一个道理。就为卖个更好的价钱。

从懂事起,英英就知道自己会被官府合法的卖掉。她的身体是官府的财产。她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身体,就像保护上级的财产安全一样重要。

官府有任务出给她们。她们也要执行。

譬如有时候她们会帮官府送一些人,长长道路的送下来,一路唱些歌曲,给人解闷。

张财主看出来,某人有幸见了英英姑娘之后,生了意思哦!

小伙子却只是略呆了呆,又埋头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