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填满肚皮后,二人倒头就睡。今夜山谷凄凉,夜卷中没有一颗繁星的点缀,潮湿的风吹过,使人瑟瑟发抖。阿莫斯被邪风冻醒,夜观天象,喃喃道:“要变天了。”为隔壁大树浇灌完养料后,将自己的战袍披到克里斯汀的身上,蜷缩着睡去。
“阿嚏!”
一声震耳欲聋的喷嚏打醒了阿莫斯自己。温暖的阳光照射在阿莫斯的脸庞,他看向旁边,克里斯汀已坐起吐纳,昨夜赠予她的战袍,现在重新回到自己身上。阿莫斯感到鼻塞,哼哼唧唧的说:“武神大神,现在何时?”
克里斯汀双目微睁,看着病怏怏的阿莫斯,说道:“不要逞能,就凭你这孱弱的躯壳?”虽然克里斯汀恶语相向,但阿莫斯明白她在关心自己,心中仍然暖暖的。鼻涕在阿莫斯的脸上留下一道亮晶晶的痕迹,他用右手潇洒的一抹,说:“又是一个艳阳天,再不赶路更待何时?”
阿莫斯手持地图,对比着四周的标志物,他指了指前方一座高耸入云的山峰,对克里斯汀说:“那座山名叫镰刀山,是天堑山脉最高的山峰。我们只需爬到一半就可以绕过,之后就进入日不落帝国的边境了。”克里斯汀望着云雾缭绕的镰刀山,眉头轻皱,点了点头。
阿莫斯哼着小曲,拍打着路旁昂首挺胸的花草,孩子气十足。就在这时,他们前方忽然从路的两旁跳出三人,拦住了去路。阿莫斯脑海中瞬间浮现出这样一幅画面:三人肩扛大刀,摇头晃脑,大笑连连,大声喊道:此路是我开,此树是我栽,要想过此路,留下买路财。但三人手中并非银枪蜡头,而是货真价实的官方钢枪。
此时,后方密林中也跳出三人,六人包夹了阿莫斯与克里斯汀。阿莫斯注意到这六人身着轻型铠甲,手持中长钢枪,神情严肃,步态轻盈,如果没有猜错的话,六人正是日不落帝国军队中训练有素的斥候,也就是侦察兵。
阿莫斯觉察到克里斯汀有异动,于是抚摸了一下她的柔荑,示意其不要动,一切听我。克里斯汀好奇的看着阿莫斯,收拾这六条杂鱼她不费吹灰之力,阿莫斯到底想做什么?克里斯汀渣渣眼睛,长长的睫毛好似蒲扇,她要重新定义阿莫斯了。
阿莫斯双手抱拳,低声说道:“众位官人,我与表兄乃日不落帝国之人。本是去楼兰国探亲,但战争在即,我二人怕受牵连,急忙收拾行囊,抄了近路,日夜兼程赶到了这。没想到在这碰到了人民军队,真是谢谢官人们了,天堑山脉中野兽丛生,这几日可把我吓惨了。有了你们保护我们的安全,我们算是放心了!”
阿莫斯动用其所有活着的脑细胞,脸不红心不跳的编出了这段瞎话。
六人中的头头满脸横肉,一副屠户像。他眉头紧蹙,神色冰冷,仔细观察着二人。他并没有从外形中看出任何端倪,二人就是普通百姓打扮。但他没有因此消疑,继续探问道:“你说你们是日不落帝国之人,具体家乡在哪里?”
阿莫斯不慌不忙,脸庞充满着向往之色,答道:“我与表兄皆是圣耶提市人,住在玫瑰区。”出发之前,阿莫斯得闲就看日不落的地图,此刻终于派上了用场。克里斯汀温柔的看着阿莫斯,眼波中蕴含着赞赏之情。
玫瑰区是圣耶提市中的郊区,在那居住的人都是贫民。斥候中的头头也是玫瑰区出生之人,所以见阿莫斯是同乡,感觉异常亲切。他刚想开口就被阿莫斯打断,“众位官人们不信可以搜我身,除了一把防身的匕首外,我没有任何武器。”阿莫斯翻遍全身,只有十厘米左右的匕首,交到了队长手中。
队长见他如此诚实,又懂事,十分赞赏的说:“不愧是咱玫瑰区的人,有魄力,有胆识,我信你们了。跟着我们走吧,这里野兽太多,你们安全不保。等跟随我们到了军营,我找部长给你们开路条回家。”
阿莫斯的目光阴气沉沉,却表现的十分高兴,他提高嗓门,大声的说:“谢谢队长!”
八人一同上路,穿梭在树林间。阿莫斯与队长聊得十分投缘,从鸡毛蒜皮的小事,到变幻莫测的国际形式,凡是能侃的事情全部交流了一番。克里斯汀头戴斗笠,单独走在队伍的最后方。队长好奇的问着关于她的事情,阿莫斯笑着打哈哈说:“我这表兄从小就内向,不爱说话。再加上前几年他的未婚妻踹了他,跑去怡红院做妓,彻底缝住了他的嘴。”阿莫斯靠近队长的耳朵,低声说:“要不是我的母亲再三叮嘱我,我才不带他出门。”
队长点点头,同情的回头看了看克里斯汀。其实二人对话克里斯汀一字不差的全部听进了耳朵,阿莫斯说她孤僻内向,正和她意,反正她也懒得开口与这些蝼蚁讲话。
日上杆头,已是正午十分。斥候们从行囊中拿出干粮,准备喝水干啃。阿莫斯大喝一声,说:“大人们,先别着急吃饭,我与表兄为你们做一顿丰盛的午餐怎样?”六人相互对视,队长说:“哈哈,好,阿莫斯你快去快回,注意安全。”阿莫斯抱拳致谢,向队长借了一柄钢枪,与克里斯汀走入林中。
今天运气出奇的好,刚离开营地不久便遇到了野鸡群。阿莫斯将钢枪递给克里斯汀,双手合十,说道:“拜托了,我的姑奶奶!”
克里斯汀面无表情,说道:“帮你可以,但我要吃一只。”
不一会,阿莫斯与克里斯汀便提着八只野鸡回到了营地。队长目瞪口呆的看着他,说道:“兄弟,我们没有锅,如何烹饪这些野鸡?”其余人脸上也是一个大大的问号。
阿莫斯神秘的说:“请好吧,一个时辰准能完工。”
天堑山脉云雾缭绕,潮湿阴冷,泥沼池遍地皆是。阿莫斯选择了一处干净泥沼,将刨去内脏、填入香菇与野菜的野鸡包裹起来。克里斯汀负责捡柴生火,像上次一样,堆砌起一个烤炉的形状。将八个“泥疙瘩”扔入火堆中,阿莫斯用一根蘸了水的木棍不断翻滚着它们,让它们均匀受热。
一个时辰后,阿莫斯用袖子擦擦奔涌的汗水,浇灭了篝火。用木棍把泥疙瘩敲裂,一个一个金黄喷香的叫花鸡便展现在众人面前。六个斥候兵虽然口皆生津,但均没有动手,因为他们害怕其中有猫腻。克里斯汀可不怕,她拿起一只叫花鸡,吹了吹阵阵热气,掰开了鸡肚,香味四溢,魅惑着众人的馋虫,她扯下一根鸡腿,自顾自的吃起来。阿莫斯也不甘落后,拿起一只鸡,不顾形象的吃起来。斥候兵见他们敢吃,一一拿起烤鸡,龙精虎猛的汉子吃鸡极快,不一会便一地鸡骨。
阿莫斯从包袱中拿出最后一瓶紫罗兰纯酿,倒入六人的口杯中,然后举头猛灌一番,满意的咂咂嘴,发出一声邪恶的“啊”。六人纷纷效仿,愉悦声不绝于耳。美味的叫花鸡,配上香醇的葡萄酒,这才是生活!
醉醺醺的队长搂着阿莫斯,称兄道弟的叫着,七人好似成为了亲兄弟,看来酒的魅力的确巨大。斥候兵们一会骂皇帝,一会喷国家,能倒的苦水阿莫斯全部接着,并从中摄取些对于自己有用的情报。这些斥候兵也是穷苦人家出身,一顿饭阿莫斯就与他们完全走在了一起,颇有些相见恨晚,惺惺相惜的感觉。
微微入夜之时,一行人走出了天堑山脉。面前是一片巨大的平原,一百五十万的部队就驻扎在这,宏伟而且壮观。现在是部队开饭之时,米香四溢,嬉闹打骂声不绝于耳,面对此情此景,阿莫斯不禁感叹道:“八百里分麾下炙,五十弦翻塞外声。沙场秋点兵。”队长大声赞叹,“好诗!”
八人走到军营中,侍卫拦住去路,“这二位是谁?”队长面色冰冷,冷笑一声,说道:“这是我表弟,怎么,你不信?”见队长如此凶恶,那侍卫便鞠躬道歉,说道:“信信信,队长请进。”阿莫斯在心中暗想:看来斥候队长在军队中的威信颇高。
没有再受到阻拦,八人顺利回到斥候部队的帐篷中。阿莫斯一屁股坐到木凳上,队长鄙视的说道:“才走这么点路就累了?不中用!你们先休息着,我去报告一声,顺便帮你们要两张路条,和两匹马,今夜就可以到达圣耶提。”队长面目和蔼,目光澄澈,没有半分虚假。
阿莫斯看着他,双手抱拳,说:“谢谢哥哥,今日恩德,来日定报!”
队长点点头,离开了帐篷。阿莫斯走出帐篷,站在过道中,看着来来往往的士兵,心里蓦然升起一种惆怅之感。喝稀粥吃粗粮的士兵,为了锦衣玉食的官人打仗,拼命换来的不过是他们一顿珍馐佳肴花费的一个金币。